必威电竞:CULTURE
必威电竞:企业文化
|
必威电竞: 解读管理人的破产撤销权时间:2020-02-26 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案件中,在人民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在挽救企业过程中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的专门机构。当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时期内所实施的有害于债务人财产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行为有害的行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有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将其利益归入破产财产的权利,这就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涉及: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放弃债权的;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④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的;⑤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已到期的债务),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个别清偿行为都是无效的。聚焦现在依然火热的房地产企业,当其进入破产程序后,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已支付完毕全部购房价款的消费者,请求房地产企业履行房屋过户义务该行为是否构成破产法规定的无效个别清偿行为呢? 我的回答是:可以。消费者可以请求房地产企业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不构成个别清偿行为。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并非所有破产程序中的个别清偿行为均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无效行为。认定个别清偿行为无效的关键要件之一是该清偿行为损害了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交付了购买商品房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对于其所购房屋的权利,具有特定性和优先性,在受偿顺序上本身就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其权利的实现并不会构成对其他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故管理人按照债务人与消费者购房户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房屋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义务的行为,并非《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个别清偿行为。 因此,如果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管理人要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类例外情况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个别清偿的,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3、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的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的; 4、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当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请求撤销的债务人上诉可撤销行为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管理人对其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破产撤销权不仅是一项权力,更是一份责任,对自己负责、对债务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管理人应当对此高度重视、注意细节、理性判断,**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双方共赢。 四川必威电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张妍曦 上一篇春运预计发送旅客近30亿人次下一篇把握现在,期待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