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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电竞: 囧!金融机构利息、手续费等支出发票取得困境如何解?
一、企业取得金融机构利息及手续费发票难度很大 由于企业利息支出、手续费的支付通常都是在一定时点或金融机构营业柜台由营业员或结算系统,在业务发生后直接从企业资金账户扣除,通常企业是事后取得或收到相应的扣款回单。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很多也还是停留在营改增前的财务税务处理思维,一直认为回单入账也可以作为税前成本费用列支,以及账务处理及时,资金核算准确的要求等,往往在取时就直接凭银行回单账列“财务费用-利息出支”或“财务费用-手续费”,除不知银行回单实质上并不是税务认可的法定扣除凭证,从税务征管和近年税务稽查案例看这一业务的处理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中对“金融服务”的相关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即,银行贷款利息、金融服务手续费等均属于增值税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收取的利息、手续费方应该给付款方开具相应的发票,而付款方只有依据合规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手续费发票的进项税额企业也可以认证进项扣除。 但实际情况是很多金融机构都没有及时向企业开具相应发票,企业后面申请开具开票时特别麻烦,一是间隔时间较长,一般要三个月才能开一次;二是手续特别繁琐,要求提供每张利息费用、手续费的相应回单并与流水号一一对应;三是开票时间过长,企业填表申请后往往要等到三至四个月后才能取得发票;四是有些金融机构怕麻烦,甚至直接不开发票。一件收钱开票如此简单的事,往往在金融机构里费时费力费神,很长时间也无法得到圆满解决,特别是企业涉及多银行、多账户,就更加复杂和头疼,增加了企业人力、物力、管理成本,导致企业对银行利息、手续费发票取得的积极性不够。怎么办? 笔者翻阅了很多法规和文献,一直想寻找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但非常遗憾,很多专业人员甚至各地税务机关都是青一色,将2018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中,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时提到“境内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对“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凡对方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这一解释拿出来作为解答,对于企业纷纷投诉金融机构发票开具难、甚至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怎么办,统一回复打12306投诉,让人不得不一个“囧”了得。 二、征管日趋严格,风险越来越大 一直以来,银行收取利息、手续费用,都只是提供回单而不开具发票,企业也一直就是直接以相应的回单为凭证,习惯性地以利息、手续费回单入账、税务也是习惯性地认可其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营改增后,由其是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实施后,这一征管要求已日趋严格,近年来此类税务稽查案例也层出不穷,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其主要法规依据为: 根据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中对“金融服务”的相关规定,银行贷款利息、金融服务手续费等属于增值税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收取的利息、手续费方就应该给付款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18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中,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时对以往一些企业(如银行)用利息单代替发票给予企业,而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本公告发布后,必须统一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否则,相关企业发生的利息,将无法税前扣除的进一步解释与明确; 各地国家税务总局纷纷明确解释,如江西、天津等省市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未取得利息支出、手续费发票的回复,及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长国税稽一处[2017]1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吉林省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大量利息支出未取得发票,要求其提供支付利息发票,否则,利息不得税前扣除。这一国内**个关于未取得金融机构利息支出发票不得税务前扣除税务稽查案例的警示。 从上述法规及税务稽查案例的警示看,各地税收执法已是越来越趋严格,已从传统的习惯认知向全面依法纳税转变,除非部分地方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各种利息支出及手续费必须取得相应发票,必须凭有效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如何解决困境的思考 为切底解决这一困境,笔者认为需要税务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三方面共同努力。 1、税务既要从征管面双管齐下,又要从服务面考虑原头妥善解决 一是严格税收执法倒逼金融机构、企业及时开具取得相应发票 要求金融机构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具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责令改正、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 对企业未及时取得取得发票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各地税务机关执法标准应该一致,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同时结合金税工程发票大数据系统定期分析提醒金融机构及时对已申报收入未开票部分及时开具相应发票,提醒企业已支付利息和手续费而未取得发票的及时取得发票。要求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主动开具和取得发票,对多次税收警示未及时处理的纳税人,必须自查和解释说明; 同时为方便企业能及时取得相应的发票,加大电子发票由其是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的普及和应用,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将开票二维码在办事营业大厅中公开公示,积极利用电子发票开票信息系统的优势,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双向主动,从源头切底解决这一难题。 2、金融机构应改善服务方式和减化服务流程 企业无法及时取得贷款利息支出、手续费发票,不是企业不想取得发票,其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前台业务与后台管理在业务收费、发票开具等作业点不同步,同时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与核算管理要求十分严格,流程和手续办理十分繁琐,导致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为解决这一问题,金融机构应配合税务征管要求,在费用发生后,自动生成发票,打印回单时一起打出来。即金融机构应从完善服务方式和减化服务流程,如是否可以参照酒店前台管理或医院收费模式,将贷款利息、手续费发票开具业务直接放到营业柜台,或银行结算系统直接添加发票开具模块,当前台营业员在收取企业利息或手续费时,点击自动生成发票,业务结束除给扣款回单外同时附送相应的发票。而不应该让客户通过繁琐的手续再申请开票,这样避免企业拿回单,再又要找后台申请开票的麻烦。 第二就是金融机构应该配合税务要求,提供开票申请二维码,置放于银行营业大厅,方便广大企业可以直接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申请贷款利息普通发票和手续费用专用发票,金融机构后台人员在收到申请并与结算系统核对无误后,应及时将相应的发票开具并通过手机短信或企业邮箱等回传给企业。简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成本,简化开票申请的办事流程,节约企业、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 3、企业加强发票取得意示,加强对利息支出、手续费发票的取得管控 企业应在每月收到各类扣款回单后,依据扣款类别,分别对需要金融机构开具发票和不需要金融机构开具的两类业务处理,对需要开具发票的业务,及时要求经办人员到银行柜台或开票申请二维码平台申请开具发票,对没有及时开具发票的利息支出、手续费用等,应暂时不直接计入费用列支,而是先通过预付账款相应明细科目进行中转,预付账款相应明细科目期末如有余额则表示企业已支付但未能取得发票的余额,让企业管理人员,能直观地了解到本期已支付但未取得发票的金额,同时也是对相关经办人员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企业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 四川必威电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彭 鹏 |